艺术作品接触权,艺术作品接触权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艺术作品接触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艺术作品接触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判断同人作品是否为侵权作品的关键,在于正确地划分思想与表达的界限.独创且细致到一定程度的情节属于表达,未经许可使用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就可能侵权.在同人小说中直接借用经充分描述的角色和复杂的关系,可能将以角色为中心的情节带入新作品,从而形成与原作品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但仅使用从具体情节中抽离的角色名称、简单的性格特征及角色之间的简单关系,更多地是起到识别符号的作用,难以构成与原作品的实质性相似.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一个小故事,故事很短,只有一句话:三年前,金庸状告同人***作者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一案判决金庸胜诉,赔偿金庸168万版权费。
在《著作权法》上,同人作品实际上就是著作财产权里的演绎权。是指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改编,汇编,翻译,注释,整理而创作出的新作品,即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其著作权归演绎作品作者享有,并受法律保护。但是有个前提,以不侵犯和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原作品的作者要找你的麻烦,有理有据的控你的这种作品侵犯和损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那么,你的这种同人作品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了。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的定义?侵犯以上任何一项权利,如将他人作品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允许商用他人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不注明作者的情况下***粘贴转载的等等(其中如果是营销号,即使注明了原作者,也构成侵权)。
同人创作如何定义?如果官方没有开放同人授权,那么同人作品一般来说就是侵权。但由于同人创作大多可以给原作增添人气,增加话题,且不与原作争利,(因此在不商用的情况下)版权方(官方)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著作权本身就是官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追究or不追究。(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二次创作处在灰色地带的原因)
同人作品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
这个问题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说清,如果同人作品本人没有征求原作者的授权,那就是侵权了!
不管是不是商用,还是其他好的用途,没有经过同意,擅自使用,改编等形式利用他人创作的人物,故事等,就是侵权!就看原作者起不***你了!
你好,我是思维程式,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现如今,同人文化的兴起,则主要源于日本的动漫文化。同人在日语中表示为どうじん」(doujin),原意是指志同道合的人,同人作品就是用来与志同道合的人分享的作品。
广义上的同人作品包括原创同人和二次同人(二次创作同人)。
原创同人是指具有完全独创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作品,这些作品在同道中人间分享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出版同人志。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费出版并在同人展会等特殊渠道进行交流。
二次同人是指以其他现有的商业作品,或者其他原创作品为基础,把原来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里展开创作,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揭示新的道理,即「同他人之名以为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艺术作品接触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艺术作品接触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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