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协议,艺术品拍卖协议书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艺术品拍卖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艺术品拍卖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今的一些艺术品拍卖公司有哪些套路?
所谓拍卖套路无非是鉴定收费,拍卖前期收费罢了,这些也都算了,都拍出去也行,关键是一些公司为了收高昂前期费用,明明一块钱的市价能估值数万元,结果自然是拍不出去了。
有的干脆以海外拍卖为名,目的就是不让客户参与拍卖,实际上客户参拍物品根本就没上拍,直接在某些公司仓库里躺几个月,然后告诉你没拍掉。
本人以前在京城收藏行业工作的时候,也曾在一些拍卖公司短暂工作过,其实很多所谓的拍卖公司根本就是打着大拍卖行的旗号,实际上根本是无拍卖资质的小公司,只为了骗取手续费罢了,有些则是前些年的收藏公司,因为收藏行业不好干了,干脆改行以拍卖公司的名义再次深挖老客户,二次销售而已。
还有些更牛的,一个老板几家空壳公司,有专门卖收藏品、艺术品的,有专门鉴定价值的,还有专门拍卖的,以及最后还有专门回收的,实行***服务。只是这个***服务是坑客户***,先是收藏公司卖收藏品,等到客户卖不动了,转给鉴定单位,各种砖家收费出鉴定证明这些卖出的收藏品、艺术品确实价值不菲,然后还有拍卖行(无资质公司)等着,收取各种高昂费用后给你上海外拍卖,结果是很久之后各种原因没拍出,等下一场拍卖活或直接再转回收公司,依然是各种手续费用后,基本客户也被掏空了,然后客户就联系不上这些人了。
特别是以前电话销售收藏品、艺术品的公司改行玩鉴定、拍卖后,各种套路绝对让你防不胜防。不深在其中过的人很难了解其中的层层黑幕,层层套路。(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这种公司最早在资本土壤肥沃且金融环境极好的上海萌芽。
***鉴定
虽说我中华泱泱大国,遗留文物众多,但是拍卖市场的其实并不多。太低端的没价值,太高端的动不了。并且近代中国遭遇长达半个世纪的掠夺,留下的不及三分之一。
民营公司通过招聘一部分民间人士,包装成某某机构鉴定负责人来为藏家鉴定藏品。实则所谓的鉴定专家连专家证都没有。
他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对于藏家带来的藏品一律说是真品就行。
***估价
对于鉴定的藏品公司会估出高于市场百倍万倍的价格,以此迷惑藏家。
此时公司会说可以帮助藏友通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出手。但前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古玩交易的文化传媒公司,文化管理公司,古玩拍卖公司等等。他们打着文化传播传媒的名号,干着损坏文化的事情,谋取不义之财,坑害古玩收藏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这些公司为了收益混效黑白,他们首先叫你出鉴定费,他们的鉴定师是不負法律责任的,随口乱说,***货说成真宝贝,价格几元变成几百万。
他们叫你交高皍的拍卖服务费,动则上几万十万。为了使你信任,他们彩用视频,张冠李戴,虚构拍卖场景等手欺骗你交钱。
他们***拍卖现场,买家就是他们的同行互换角色,让你亲临现场看他们的成功表演,使你深信。再谋骗你更多钱财。
他们用首先设计好的***,然后再沾贴你的藏品图片,给你发去,让你亲眼看看拍卖过程。让你信服他们,从而继续骗钱。
他们用首先预先谋划好的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在***的同时让你签定,从而逃脱法律责任。
他们有的公司还有一定的保护伞,一般去投诉是不成功的。他们的保护伞有的是地方职能机构,有的是退休军显,根本是你无法想象的。
这些拍卖公司是社会古玩市场发展的产物,他们为了骗取更多经济,手段不断更新。最近还出现了一些古玩抵押***公司。他们利用抵贷为借口,收取你高昂的鉴定审核费。
请古玩收藏者和古玩经营者特别注意,窥避风险。
只要没有贪念自然不会上当,不得不说有的人就是贱,明知是坑自己要跳有啥办法,没人拿刀逼你去那些公司交什么乱七八糟费用吧,***如卖出去你皆大欢喜,卖不出去钱花了就开始大呼上当,这类其实跟***差不多,都抱着一夜暴富的想法,难道你买***没中奖你也要去退买***的钱?所以根本不值得同情!
藏家的唯一出路就是抱团取暖,收藏品扶会就是民藏自己组织的平台,这里的藏家什么套路都经历过,***拍,收购,检测,上门,网拍等。人多,一问便知是否套路。众人拾柴火焰高。经各藏友鼎力相助,邀请央视鉴宝专家坐镇,有助于藏品出售成交!藏友别再花钱去试错了!
拍卖后不签合同怎么办?
1、首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拍卖品卖给买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
2、当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合同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3、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
4、支付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权利瑕疵的违约金的约定,买受人则不能主张。
如果拍卖结束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那么这笔交易就无法成立。拍卖结束后,买卖双方应该尽快签订合同,否则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如果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
拍卖公司手续费?
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是指在拍卖、变卖等民事执行程序中,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对于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不得超过0.5%。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中,作为委托人的人民***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此外,有些拍卖公司还可能会收取其他费用,如鉴定费、保管费等。具体的费用标准和项目可以在拍卖公司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合同中查询。
古董艺术品拍卖的收费合理吗?
古董艺术品若委托正规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会有两个收费项目,即佣金和流拍费,两者都是合理的。
拍卖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征***法的拍卖物品,委托方可以把古董艺术品送给拍卖方,拍卖法经过鉴定后,如果认为可以上拍,便会同委托方签订拍卖协议,双方协商制定保留价、佣金和流拍费额。其中佣金包括拍卖方的宣传等各项费用。
如果拍卖一旦成功,委托方就要向拍卖方缴纳佣金,拍卖方会在拍卖成交金额中扣除。如果流拍了,委托方就要向拍卖方交付流拍费用。上述费用都是按照已经签订的拍卖委托协议进行的,合法合情合理。
拍卖方收取的佣金和流拍费是其劳动付出的费用,他们对于上拍的每件物品,都要组织人力进行各种渠道的宣传,投入比较大,因此收取协议规定的费用是合理的。
但是,目前社会上一些以盈利为目的,打着拍卖的旗号进行虚***宣传,高额收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甚至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遇到一定要加以辨识并积极举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艺术品拍卖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艺术品拍卖协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t-art.com/post/26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