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的版权案例,艺术作品的版权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艺术作品的版权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艺术作品的版权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
我是事发店的店员。足浴店刚刚开没有几个月,就发生了这样事。
今年7月14日晚,20岁的董某来足浴店洗脚,凌晨进入保洁阿姨的房间,***并拍了***。威胁阿姨不能报警,如果报警,就将阿姨***到处传播,还会杀了她。另外,还强行将阿姨手机微信里的300元钱抢走。如此大摇大摆犯罪之后,不仅没有着急逃跑,而是返回自己的房间继续睡觉。
当时阿姨很害怕没有报警,我们店员得知后,给我打电话。因为我是孕妇不方便过去,我老公、以及老公的朋友就赶到现场。在301房间内,叫醒了董某,问***经过,并要求把手机交出来删除***。店员准备报警,董某很害怕并求饶,阿姨也不想报警,怕被报复和名誉影响,都同意私了。
董某在店里走动,并联系亲戚朋友过来,打电话打了20分钟。我老公几人松懈,董翻窗户逃跑,不慎摔成了重伤。出于人道主义,店里垫付了9万的医疗费。但董某的家属,却声称是我老公等几人将人从窗户扔出去的。自己明明是***犯,却包装成了受害者。
事后,我老公他们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了。他们三人明明是见义勇为,跟双方都无亲无故的,只是中间人的身份。期间,并没有***取任何暴力和逼迫的手段。是董某翻窗逃跑,自己摔下去的,与我们没有半点关系,非法拘禁太冤枉了。
董某是***、抢劫的人。希望公安可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媒体报道,湖北一20岁男子性侵足浴店47岁保洁员,***后拍***敲诈保洁员300元。该男子被店内3名店员抓住后将其围堵在店内,让其把***删除,男子不同意,翻窗逃跑时不慎坠楼摔成重伤。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
看到这个报道,就想到之前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就是“男子偷情被撞见后跳楼身亡案”。2019年2月20日,山东高唐县某馅饼店老板杨统朋到员工宿舍换锁时,撞见女员工陈某莉与一男子王某奎偷情。因对该女员工先前提出辞职感到生气,加之想让妻子看看,是陈某莉偷情才没法让她干了,杨统朋暴力殴打并阻止男子离开,后者摆脱控制跳楼摔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一审***认定杨统朋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十年半。杨统朋不服上诉,二审***于12月3日宣判,改判杨统朋***六年。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两个案件在案情上是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同样是围堵,同样是被围堵人跳楼。当然,一个后果比较严重,被围堵人死亡。另一个比较轻,但也是重伤。从事发原因来看,一个是对方性侵敲诈勒索被围堵,一个是偷情,两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也是不同。
按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从问题来看,将人围堵在酒店,这个自然是属于非法剥夺他***身自由的情况。但这个问题也比较特殊,这个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对于公民来说,我们与违法行为斗争是我们法律所倡导的行为。当然,男子的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正当防卫等前提。足浴店的人员在抓到嫌疑人后应当及时报警,或者扭送到公安机关。我们个人是没有执法权力,不能通过一些威胁或恐吓等手段来要求对方。不过这个案件具体情节也不是很清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是需要根据围堵的时间,是否实施暴力等等情节去考虑。这类问题也应当给所有人予以警示,特别是***的时候。我们勿以为自己的权利正当,事出有因,便可以违反法律规定***。这类非法拘禁行为在民间接借贷***也是常见情况。大家如果遇到***,还是要尽量通过法律程序来***。
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有正义感的人吃亏,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老实人没地方申冤去,你想想看着一个人被侵犯了,周边的同事不说就是陌生人,也得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这个湖北的20岁的男孩子,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侵害了一个47岁保洁员的,全尾的犯罪行为,这种事情我觉得必须要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即便是同事,也是应该见义勇为,所以我说不应该把这几个人抓起来,赶紧放了吧?否则就没有正义感了。
该***没能说清楚事实经过,男子性侵成功后,被店内员工抓获,然后直接***逃跑摔成重伤。最后,员工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原因居然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应该是加害人***用了捆绑、威胁等强制手段限制或禁止受害人离开某个地方,并持续达到一定时间的行为。从案例描述中,男子直接跳墙跑掉了,不存在非法拘禁的事实。
男子进入足疗店***用暴力手段强迫与女保洁员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犯罪。成立犯罪既遂,应该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女保洁员应该及时报警,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并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男子***得逞后又***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劫取了女保洁员的钱财,虽然只有300元,但是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应该以***罪合并数罪并罚比较合理。因为***罪与抢劫犯罪属于两个不同的犯意,男子分别***用了不同方法实施并得逞。
男子被员工抓住后,临时控制在某个地点,只要及时报警,没有故意将男子持续关押24个小时以上,就不应该以非法拘禁拘留那几个员工。因为员工当时主观没有恶意和犯罪意愿,更不可能以非法拘禁追究刑事责任。
感觉员工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但是员工的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行为进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男子)已经结束***犯罪和抢劫犯罪,犯罪行为已经终了,员工再对其***取强制或反制措施,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结束时发现男子,应该抓住男子后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就可以了。此时,不能再对违法男子***取关押或者殴打、侮辱等攻击。如果因为员工违法行为造成男子伤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男子跳窗摔成重伤需要由公安机关委托作因果关系鉴定,确实因为员工事后强迫男子跳窗摔成重伤,员工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员工的出发点及攻击男子的目的不存在恶意,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男子摔成重伤不能免除***、抢劫等犯罪的刑事责任,待其伤情治疗稳定后仍要接受法律审判。员工的行为应该根据当时事实情节认定是否侵权或犯罪,***如制止行为发生在男子犯罪进行中,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男子有可能处以十年左右***,员工的行为一旦超越正当防卫条件,有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但可以考虑缓刑处理。男子的重伤相关损失需要根据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决定是否由员工赔偿。
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里面疑点众多!从事发到最终的结束,就像是一部悬疑大局,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一竟然不能说话了。下面我将我的疑问一一分析:
第一、47岁保洁员竟然没大声呼救
当夜大家进入梦乡的时候,47岁的保洁员阿姨遭受了20岁青年的毒手。足浴店中显然不止保洁员阿姨一人留宿,但是保洁员阿姨竟然没有呼救,这么小的空间,如果大声呼救,显然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
这名20岁的男子******之后,并没有停止犯罪的过程,反而变本加厉,给保洁员拍***,又把保洁员仅有的300元转给自己。
第二、20岁男青年为何留宿
我对此疑问的是,现在的足浴店可以给客人留宿吗?这个男子留宿的目的是什么?无家可归还是另有企图?
根据多方描述,店内留宿的出了这个20岁的男青年其余的全是女的,这不是引狼入室?
第三、拍***可以认为是特殊癖好,抢钱的动机存疑
男青年可以花费279元做足疗,看样子也不是差那300元的人。为何在作案后继续实施抢劫,把受害人的300元转到自己手机里面?
难道这个男青年的微信不是实名制的,或者这个男青年不知道微信或者支付宝是实名制?
有没有外观专利因为材质不同颜色不同被判不侵权的案例吗?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遵循的是整体观察判断的原则,所以你说的你们的产品和专利产品整体外观有些类似,但是每个视图都有很多的不同点,这种情形中,这些不同点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同,则要结合具体的产品和专利来判断。
你作为被控侵权一方,你的描述里面肯定有很多主观成分,所以不能只听你的描述,还要看实物。
另外颜色材质不同能否构成专利法上不同,要看他的专利设计方案有没有要求保护色彩,如果要求保护色彩了,色彩不同才会构成法律上的不同。
至于材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构成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艺术作品的版权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艺术作品的版权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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